深圳福田区企业复产复工报备所需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附件1,下载入口详见文末),企业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四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下载入口详见文末),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备程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1.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的企业,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报备手续,企服中心邮箱(zhongyufeng@szft.gov.cn);
2.复工员工人数 300 人以下的企业,由企业实际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受理报备手续,具体见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3.区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其受理报备手续;
4.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要求,已于2020年2月3日全面复工,上述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再提交复工报备申请,但应按照报备格式提交复工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受理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2月4日24时起开始受理。
2.受理方式:企业将申请材料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区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复产复工条件审核
(一)各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5 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并盖章《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将材料发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备材料5 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意见,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盖章《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通过电子邮件等快捷便利方式反馈申请企业。
(二)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经现场核查、未达到复产复工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整改措施。申请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三)企业复产复工后,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有关复产复工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区政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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