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发布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告。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将对承租宝安区政府产权的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单位承租人和个人承租户名单予以公示,并就租金减免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详情
深圳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方式
(一)按月扣缴租金的承租户
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份应缴租金。
(二)按年缴纳租金的承租户
1.已缴纳免租期间租金,租赁合同期限暂未到期或后续到期拟续租的承租户,在缴交下一年度租金时直接扣减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2.已缴清全部租金,且合同到期后不再承租(含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户,可视届时情况在合同到期后免租延期2个月或退还2020年2月和3月已缴租金(免息)。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恶意欠租行为的,不予减免租金。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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