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宝安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一批人才住房
深圳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房详情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为中粮大悦乐邑大洋店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塘路76号大洋公司第二生活区第4栋,距11号线桥头站1100米,家具家电配置齐全,可拎包入住。
该项目房屋性质为工业宿舍。本项目房源156套,户型均为单间,其中小单间6套(约28㎡)、双床单间25套(约37㎡)、大单间125套(约39㎡)。
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1.纳入我区2019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点击下载查看)且注册地位于福海、福永街道辖区的企业。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首轮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福海、福永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和学校、医院配租。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首次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配租标准
1.小单间、双床单间、大单间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2.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4月8日。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中粮大悦乐邑大洋店项目:22.375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7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 办公室,85900116(文小姐);
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211办公室,27392753(赵小姐);
(三)看房指引
有认租意向的企业可提前预约看房。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看房需提前预约,并在看房过程中须按规定做好防控措施。
预约看房电话:18188605547;咨询电话:85276136。
七、申请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入口见文末提示)进行入库申报,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15507545869(微信同号)。
操作指引:深圳宝安区中粮大悦乐邑大洋店人才房配申请操作指引(附申请入口)
(二)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下载)、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学校认租申请由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报送、辖区范围内的医院认租申请由区卫健局统一汇总报送。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关于房源配额、房屋配备、相关费用情况等重要信息。申报企业务必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三)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四)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放弃签订全部或部分房源租房合同的,将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八)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点击下载查看)。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人才房】,即可获取深圳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房网上申请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