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建设工程到岗人员交通补助申请指引
补助范围及条件
(一)补助范围
对盐田区在2020年3月10日(含)前复工且未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工地(含区管项目、市管项目、水务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及其到岗人员(包括施工、监理、劳务单位)。
(二)申报主体
盐田区在2020年3月10日(含)前复工(完成复工自查并已经监督部门核实)且未发生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工地(含区管项目、市管项目、水务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补助条件
1、2020年3月10日(含)前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或其他合法开工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及其到岗人员(包括施工、监理、劳务单位)。
2、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隔离人员服务等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3、为到岗人员提供足够防疫物资并按要求做好项目区域内清洁消杀、封闭式管理等疫情防控管理。
4、已复工项目使用客运专车从非疫情严重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需使用取得交通部门合法手续的营运车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建工地及人员不予补助
工程因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工整改及以上处理的;
因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被处以省动态扣分或黄色警示及以上处理的;
不配合防疫部门、街道及社区工作站落实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管理而被相关部门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的。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建设工程到岗人员交通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到岗人员(施工、监理、劳务单位人员在岗1个自然月以上或满29个自然日的,人员在盐田区内有多个项目任职的,只能申报1个)交通补助。
申请途径
申请到岗人员交通补助人员情况(施工、监理、劳务单位人员信息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汇总须于4月20日(含)前一次性提交。
未在此时间段内提交补助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
办理流程
(一)项目申请
申请到岗人员交通补助(由项目施工总承包负责统一汇总提交)应在2020年4月20日(含)前提交到岗人员交通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2020年3月10日(含)前到岗并在岗1个自然月以上或满29个自然日证明(移动服务商14天轨迹验证短信、人员进出场登记、实名制打卡记录或劳务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提交的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提交材料内容信息及防疫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不符合补助要求的项目,可直接办结并告知申请项目;对于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请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后予以退回,项目可按照审核意见对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完善后重新申请。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项目可先行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盖章件允许在提交申请的20个自然日内补充提交,未在此时间段内补充的,视为放弃补助。
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核查通过的项目后将补助发放信息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行业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区工务署自有项目 | 龚建宇 | 22322382 |
2 | 水务工程 | 朱稳峰 | 22351299 |
3 | 交通工程 | 刘友祥 | 66878843 |
4 | 地铁项目 | 冯瀚锋 | 22320116 |
5 | 区管项目(非工务署、水务局负责项目) | 温伟东 | 25367752 |
6 | 市管项目(非地铁项目) | 毛锦涛 | 25035726 |
(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拨付
区住房和建设局汇总补助项目信息后,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公示结束后按政府财政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在申报、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发放、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采取追回其违规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
(二)请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环节,使财政资金发放精准、使用得当,杜绝骗补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请各单位各企业在数据传递过程中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数据只用于项目申请补助,不经许可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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