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
2020〕3号)等相关规定,大鹏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操作指引
深圳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大鹏新区范围 内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 目,在疫情期间,成功输送员工,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 缴交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实际输送员工人数予以补贴。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每成功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补贴400元,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大鹏新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三)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输送员工名册 (原件加盖用工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验原件, 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具的收费发票(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材料下载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内 的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补交材料的,按 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流程
(一)现场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园A14栋103,咨询电话 28333026 )现场提交相关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 交的资料进行实质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的,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申请时间,分批次在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新区 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按照相关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 入申请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 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服务解决大鹏新区内企业用工需求的,不在补贴范围内。原单位离职人员3个月内且在疫情期间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重新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 疫情防控期间为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期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对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对已经发放补贴的,应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解释和有效期
本指引由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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