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紧紧围绕企业复产达产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了新一批防疫惠企政策——《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福企”新十条)。有针对性地从降租激励、稳企复产、安心餐饮、市场开拓、人力资源、防控物资、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法律顾问服务、增信征信服务、服务配套等十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详细信息: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申请最全指引(附申请入口)
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降租激励支持申请指南
一、商业楼宇及专业市场租金减免支持
鼓励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一)商业楼宇租金减免支持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商业楼宇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按照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请的商业楼宇位于福田辖区且运营管理规范;
(2)申请单位为楼宇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含企业法人或机构);
(3)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本商业楼宇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不超过10%)、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实行了租金减免,减租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5)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实施。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 | 原件(盖章)拍照上传 | 除“福 企”新十条专项 资金申 请表外,申报材 料需全 部上传 电子文 档,电子文档的 命名与 材料名 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为楼宇经营管理主体,提交为楼宇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为楼宇业主单位,提交楼宇经营 管理主体的函件和产权证明文件。 | 原件拍照上传 | |
3 | 减租公告(加盖公章)及其张贴位置 | 实景拍照上传 | |
4 | 楼宇减租情况一览表(包括受惠企业的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减免金额、联系方式等) | 原件(盖章)拍照上传 | |
5 | 受惠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与一览表相对应),及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加盖公章) | 原件拍照上传 | |
6 | 租金减免相关证明材料(减免租金的补充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减租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等) | 原件拍照上传 | |
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物业只受理一次,如该物业的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2)租金减免支持的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不受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3)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4)已申请或已获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
(5)申请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发改局:82917655
(二)专业市场租金减免支持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专业市场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按照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2-3月对租户实施租金减免;
(2)专业市场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专业市场经营场所在福田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消防等管理规范要求,且纳入福田区商务局专业市场统计;同一专业市场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项目减免租金情况需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包括核实项目的承租商户名单、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金额、实际减免租金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外,申报材料 ) 需全部上传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单位与专业市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租赁凭证/房产证、经营管理主体需提供委托管理相关证明文 件) | 复印件(盖章) | |
3 | 申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申报委托书(若出租方主体不唯一时需提供)、减免租金公告(拍照/截图等形式) | 原件(盖章 | |
4 |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5 | 承租企业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需写明承租企业名称、位置、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期限、减免租金金额)、差额发票、差额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除外情形
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租金减免支持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主动对承租对象减免租金的,按2020年2至3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一)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对象
申请补贴时仍在正常经营中的福田区市、区两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
项目说明
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动对入驻创业孵化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每家创业孵化基地仅限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1)获得租金减免的对象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登记注册及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企业。
(2)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民营单位。
(3)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已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作出租金减免,且对外发布租金减免公告。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 共济“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件)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场地房地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3 | 深圳市或福田区认定创业孵化基地证明 |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公告 | (公告张贴照片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减免租金前及减免后的租金发票 | (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限制情形
(1)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人力资源局:82918408
(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租金减免支持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动对入驻创新创业孵化器企业施行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福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民营运营机构;
(2)申报主体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据公告实施,入驻企业享受租金减免受惠;
(3)申报载体符合福田区产业规划和功能定位,并符合有关园区运营管理规范;
(4)在原签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基础上,已对2020年2-3月期间实际作出租金减免。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 致。 |
2 | 申请单位为载体经营管理主体,提交为载体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为载体业主单位,提交载体经营管理主体的函件和产权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载体减租情况一览表(包括受惠企业的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减免金额、联系方式等) | 原件(盖章) | |
4 | 受惠企业营业执照(与一览表相对应),及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交复印件 (章); 确认函交 | |
5 | 租金减免相关证明材料(减免租金的补充协议、租赁合同或减租月份的租金支付凭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6 | 减免租金公告及张贴照片 | 提供现场张贴照片 |
限制情形
(1)已申请或享受福田区其他租金减免的,不予重复享受;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控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科创局:82915986
(三)商业综合体租金减免支持
商业综合体业主或者经营管理主体主动减免租金且克服困难实现正常运营的,按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由“福企”十一条政策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民营企业,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申报单位需对外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并依照公告在1-3月对租户实施租金减免;
(2)商业综合体指以区域为中心、以购物中心为主导,融合了商业零售、餐饮、休闲养生、娱乐、文化、教育等多项城市主要功能活动,面向各类消费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大型建筑综合体且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商业综合体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同一商业综合体内,若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分别与部分承租企业存在租赁关系,减免租金主体不唯一时,需由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自行协商,由其中一方受委托统一提出项目申报;
(4)项目减免租金情况需经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核实项目的承租商户名单、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金额、实际减免租金时间等内容,及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单位与购物中心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租赁凭证/房产证、经营管理主体需提供委托管理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3 | 申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申报委托书(若出租方主体不唯一时需提供)、减免租金公告(拍照/截图等形式) | 原件(盖章) | |
4 |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5 | 承租商户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需写明商户名称、位置、应缴租金金额、减免租金期限、减免租金金额)、差额发票、差额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疫情补贴】,获取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申请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