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紧紧围绕企业复产达产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了新一批防疫惠企政策——《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福企”新十条)。有针对性地从降租激励、稳企复产、安心餐饮、市场开拓、人力资源、防控物资、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法律顾问服务、增信征信服务、服务配套等十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详细信息: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申请最全指引(附申请入口)
疫情期间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稳企复产支持详情
一、餐饮业稳企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按上年度营业额分档次予以直接支持,最高20万元。对辖区大型购物中心内餐饮商户,按照门店经营面积予以直接支持,最高5万元。
申请条件
① 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
(1)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以区统计局出具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 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
(1)入驻购物中心内的商户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入驻的购物中心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2)该项目需由商户所在购物中心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整合汇总场内餐饮商户资料统一申请。经核准予以支持的商户名单及支持金额,将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在福田政府在线通知公告栏按批次予以公示;
(3)申报单位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 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购物中心还需提供场内复工复产商户名单) | 原件(盖章) | |
3 | 购物中心需提交:餐饮商户名单 (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门店商业面积、银行账号等)、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打印/复印件 (盖章) |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同一主体只可在“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四上”餐饮企业”和“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两项条款中择一申报,购物中心内商户及其“四上”母公司原则上视为同一主体,两项条款中只可择一申报。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二、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
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行社、电影院、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额)及缴纳社保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对象为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住宿业企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演出场所以及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 与材料名称 一致。 |
2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对应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 |
3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 验原件交复 印件(盖公章) | |
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企业银行账户流水清单(2020年2月1日至申报之日)(需能体现正常缴纳房租、水电费、税费、员工社保、工资发放、营业 收入等至少2项业务活动) | 打印(盖银行章及企业公章) | |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广旅体局:83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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