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紧紧围绕企业复产达产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了新一批防疫惠企政策——《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福企”新十条)。有针对性地从降租激励、稳企复产、安心餐饮、市场开拓、人力资源、防控物资、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法律顾问服务、增信征信服务、服务配套等十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详细信息: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申请最全指引(附申请入口)
疫情期间深圳福田区安心餐饮支持政策申请指南
对“四上”餐饮企业及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在疫情期间对门店防疫设施改造,提供公筷公勺并宣传文明健康用餐的,按实际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1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统计关系在福田区,且在项目申报前已复工复产;
(2)入驻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截至申报项目前已复工复产,以门店的名义申报该项目;入驻的购物中心需纳入福田区商务局商业综合体统计;
(3)项目起止时间需在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之间;
(4)项目受理后将由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 | 原件(盖章) | |
3 | 餐饮商户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赁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母公司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商户需提供) | 复印件(盖 章) | |
4 | 项目实施门店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与项目有关的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 章) | |
除外情形
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购物中心内商户及其“四上”母公司原则上视为同一主体,只可择一申报。福田区大型购物中心内的餐饮商户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工信局:82918333-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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