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紧紧围绕企业复产达产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出台了新一批防疫惠企政策——《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福企”新十条)。有针对性地从降租激励、稳企复产、安心餐饮、市场开拓、人力资源、防控物资、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法律顾问服务、增信征信服务、服务配套等十个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详细信息: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政策申请最全指引(附申请入口)
防疫期间深圳福田区“福企”新十条防疫科技成果应用支持政策详情
辖区企业研发疫情防控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按2020年1月至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50%予以支持,最高30万元。
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
(3)疫情防控相关产品须已经投入市场运用,且有相关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4)企业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1月至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 “福企”新十条支持项目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企”新十条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投入市场运用的佐证材料。 | 打印(盖章) | |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1月至 3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专项审核报告(须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 | 原件(盖章) |
除外情形
(1)申报企业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2)本项目受财政预算总额限制。
受理时限
自本政策申请指南发布5个工作日后,即可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科创局:829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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