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对深圳罗湖区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予以公示,并就有关租金减免事项进行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详情(对象+时间+方式)
深圳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时间
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租金数额,共计2个月租金。
减免方式
1.尚未缴纳免租期间租金的已签约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直接免收2020年2月和3月应缴租金。
已完成选房尚未签约的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租赁起算期为2020年2月或3月的,租金统一从2020年4月1日起算。
2.已缴纳免租期间租金的可免租单位或家庭(个人),后续予以抵扣减免2020年2月或3月已缴租金,共计免收2个月租金。
租金减免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承租罗湖区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单位的性质认定,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工商信息查询系统和企业网上公示信息等渠道核实),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均以其单位证照登记或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家庭(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承租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家庭(个人)承租户
上述两类减免对象如有违反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减免租金。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公租房和人才房租金减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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