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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盐田区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盐府办[2015]10号),深圳盐田区民政局制定2020年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盐田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业务活动地点和主要服务对象在盐田区的其他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规范运作;

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具备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质,人员基本稳定,专业素质较高;

5.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按时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二、资助范围

(一)年度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

1.资助范围

(1)行业协会商会类:由一定地域内的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家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

(2)科技类: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公益慈善类: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4)社会治理类:在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开展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诚信建设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等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要求

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了党组织并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

(2)已参加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证书;

(3)曾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成效显著,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

(4)提交的2020年度相关领域《项目计划书》,具有显著创新性、专业性和示范性。

3.资助标准

该类型资助总数不超过5家,通过审核后,每家资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二)在盐田实施的社区服务创新项目

1.资助范围

(1)基层党建引领类:围绕创新支部活动方式和内容,创新党员学习形式和载体,加强党内人文关怀,融入区域化党建等方面,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项目;

(2)基本民生保障类:为社区困难群众、低保人口、孤老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等公益项目;优先考虑为因疫情受困家庭、新冠肺炎患者家庭、隔离人群等提供暖心照料服务的项目;

(3)基层社会治理类:在社区开展心理健康、矫治安帮、法律援助、纠纷调处、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特色项目;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为被隔离人群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情绪疏导、政策咨询、资源链接、家庭支援等的服务项目,以及防疫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的项目;

(4)基本社会服务类:满足社区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环保、体育、员工关爱等领域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创新项目。

2.申报要求

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规定的资助范围并有精准社区服务对象;

(2)申报项目为新创设项目,未获得其他政府资助,并提交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绩效目标明确的《项目计划书》。

3.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要求

通过审核后,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申报项目执行费用。

(三)盐田区社区基金会

1.资助范围

盐田区各街道或社区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区基金会。

2.申报要求

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同时,提交2020年在支持、培育本土社区社会组织方面,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计划书》。

3.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在盐田区提供能力建设和行业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

1.资助范围

为盐田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和行业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在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4A级以上社会组织;

(2)建立了党组织并正常开展党建工作;

(3)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质要求,近两年在深圳市、区开展有特色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行业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提交2020年在支持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具有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计划书》。

3.资助标准

该类型资助总数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三、奖励范围

(一)2019年参加全国、省、市、区党政府部门支持的其他专业性评优活动,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社会组织,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表彰的社会组织,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首次参加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4A以上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获得4A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奖励奖金3万元;获得5A等级证书的社会组织,奖励奖金5万元。已获得过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按照党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的盐田区社会组织,进行择优评选,获评机构每家奖励2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专项资金资助或基金会资助的社会组织,给予不超过1:1比例的配套资助,配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申报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自觉配合实地核查、初审、专家评审答辩等评审程序,完善申报材料内容。

(一)提交申报资料

1.申请资助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盐田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资助经费专用>(收加盖公章原件,点击下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册(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5)办公场所有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确实无法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可提供房屋所有者出具的将固定场所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的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6)提供2019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7)批复成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以及开展党建工作的相关台账记录(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需提供,未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2.申请奖励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

(1)盐田区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奖励经费专用>(收加盖公章原件,点击下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册(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5)办公场所有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如确实无法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可提供房屋所有者出具的将固定场所提供给社会组织使用的证明(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6)获得“盐田区优秀社会组织”称号表彰证书、盐田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等级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电子申报,待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路径详见《申报通知》。

(二)实地核查

区民政局委托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收集有关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社会组织的办公场地、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查是否与申报资料情况相符。

(三)初审

通过实地核查的申报材料,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将有关申报资料分别提交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初审,区民政局等部门就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四)评审答辩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区民政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补助经费类项目进行评审,相关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做好申报项目汇报和答辩工作。

(五)完善申报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答辩后,相关的社会组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对候选的申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六)公示

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通过盐田区政府在线及其他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对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将认真进行核实,相关社会组织要配合区民政局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签订资助协议和拨款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奖励项目和金额,区民政局将与相关的社会组织签订资助协议,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助资金支付。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0年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材料+流程)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家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项资助,奖励可依实际情况申请。

(二)申报社会组织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机构信用记录。

(三)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盐田区财政性资金扶持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

(四)获资助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五)获资助或奖励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履行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资助(奖励)协议,如有违反协议规定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项目实施的时间、措施及所需经费要逐项列明、清晰表述,切忌长篇累牍、空话套话。

(七)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为本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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