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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选房指南

近日,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区单位人才住房选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面向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选房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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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房源及选房名单

(一)配租房源:本次配租房源为鹏安苑(单房)、南澳枫浪山二期(二房二厅)、下沙搬迁安置区(三房二厅)。

(二)选房单位:认租申请以上房源且审核通过的单位(详见附件1),新区单位人才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已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选房时间及方式

(一)选房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10:00-11:00)

(二)选房地点: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

(三)选房流程。

1.签到:各单位住房专员提前10分钟到场,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入场并签到。

2.等候:各住房专员在现场等候选房,并实时关注剩余房源情况。

3.选房:各住房专员按选房名单(详见附件1)排序选定住房并签订选房确认书。

4.离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应离场,后续合同签订、钥匙交付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疫情期间,严控参与人数,各单位只能指定一名本单位住房专员选房并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住房专员个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选房时按照单位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仅可选择符合条件的房源,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奔康工业区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举报电话:0755-28333763。

2.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选房注意事项

(一)本次配租房源为鹏安苑(单房)、南澳枫浪山二期(二房二厅)、下沙搬迁安置区(三房二厅),未在选房名单(详见附件1)的企业无需到场。

(二)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如有不明事项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三)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单位委托的住房专员。

(四)选房当日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

(五)单位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

(六)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入住人员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到本批次人才住房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相关附件

附件1:选房名单.xls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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