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发布《龙岗区关于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从推动餐饮消费,促进零售、健身消费,拉动汽车消费、推广龙岗优品、促进扶贫产品销售五大方面集中发力,发放消费券1.1亿元,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全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详细信息:2020深圳龙岗区消费券领取攻略
2020深圳龙岗区“平台服务”消费券怎领取办法
龙岗区向指定电商平台“龙岗优品”专区的企业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平台服务”消费券,加速龙岗制造产品上线,打造线上全链条消费品供应链的生态系统,推动龙岗制造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以商品满减优惠券的形式发放,面额根据商品种类及售价确定,同一面值的“平台服务”消费券每位用户最多获取一张,总额1000万元,仅限龙岗区内参与活动的商家和企业使用。
领取入口
获取入口见文末提示
具体使用流程参照平台发券及领取规则。
发放时间
2020年5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平台服务”每日10:00抢券。
使用期限
有效期自获取消费券之日起7日内(含获取当日)。
消费券使用规则
单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
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并退回券池
消费券不能相互转赠、不能兑现。
退款规则
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或指定账户,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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