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在光明区减免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物业租金并承诺2020年年内不上涨租金的社会物业业主,按减免租金额分档次,给予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
补贴标准
申请材料
(一)物业租金减免协议书;
(二)2020年年度内租金不上涨承诺书;
(三)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四)申领人及共同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微信号;
(五)企业决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电子消费券的分配决议书(盖公章);
(六)《光明区减免租金社会物业业主电子消费券礼包补贴申请表》(附件)。
申请流程
2020年7月1日至7月20日将申请材料交至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则视为放弃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微信支付直接发放电子消费券礼包至申领人(含共同申领人)微信卡包中。
(一)对符合条件的光明区减免租金社会物业业主发放的电子消费券礼包,采取资金总量控制,先申请先得,领取完即止;
(二)社会物业业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电子消费券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失信黑名单。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四)电子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可转赠、同类型可叠加使用,自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未用即失效;
(五)本指引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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