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一、研究方向
以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重点研究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有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四)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成员近2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合计不少于1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2.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
三、评估与考核
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实施长期动态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定期评估,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出现违反科学伦理准则、科技安全或到期拒不参与评估的实验室,直接撤销其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一年;整改期满后复评结果“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
撤销区级重点实验室称号的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在同一领域申报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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