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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深圳大鹏新区酒店接待团体活动指引

疫情期间深圳大鹏新区酒店接待团体活动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辖区内商务、度假等酒店接待团体活动。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接待团体活动的关系,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各类防控措施,做好接待团体活动前的评估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到早隔离、早治疗。

三、职责分工

各酒店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属地办事处要落实监管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

各酒店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负责人,应成立专门健康管理小组,主动对接属地办事处疫情防控部门,组织制定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并部署实施。

(二)活动接待前准备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生活,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各酒店在接待团体活动前,切实执行“四个到位”“八项落实”,结合酒店接待团体活动承载力,形成活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举办时间、形式(室内/室外)、参与人数及参加人员来自何区域、活动当天消毒安排、活动期间日常防护和发生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提前5天向属地办事处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按其意见实施。

(三)活动接待注意事项

1.活动期间,要在活动场所入口处开展体温监测,配置免洗消毒液,对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者留观排查。场外应配备足够的洗手龙头及洗手液。

2.错峰安排参加人员到达及离开时间,避免出入口等场所人流聚集。尽量选择户外场所举办活动。

3.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4.除活动前消毒外,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尽可能降低活动场所人流密度,尽可能保证人与人距离大于1米。

5.须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做好参加人员健康排查,对发热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要及时处置。

6.活动举办期间,发生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接待活动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商业服务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点击下载查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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