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有哪些补贴
宝安区民办学校教师资助项目包括从教津贴、教师体检、教科研奖励、考务补助等四类项目。
一、从教津贴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发放民办中小学和民办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从教津贴。
1.资助对象(民办中小学):现在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1)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3)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4)近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资助标准(民办中小学):
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1学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至每人每月2000元止,不再增加。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以在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累计从教时间计算(不完整的学年不予累计),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3.资助对象(民办职业院校):现在宝安区民办职业院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1)在本市民办职业院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3)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资助标准(民办职业院校):
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3学年的,每人每月45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从教满10年计发。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二、教师体检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为符合从教津贴申领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教师提供免费体检。
三、教科研奖
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者个人进行奖励,包括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等。
1.奖励对象:获奖者个人。
2.奖励标准:按照公办同等认定原则及标准发放。
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包括课堂教学、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论文评奖、课题成果等,具体发放原则及标准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四、考务补助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六届一百七十次之一),教育考试监考费标准为每人每场450元。其他补助标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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