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针对《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返岗复工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劳动力返岗复工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2020 年 1 月之前在龙华有社保缴交记录(以 2019 年社保缴交记录为准)。
(二)在 2 月 10 日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前返回龙华就业。
(三)补贴申请时在岗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以补贴申请时前一个月的社保缴交记录为准)。
(四)对口帮扶地区劳动力返岗复工,按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
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携带申请资料到用人单位注册地街道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补贴现场申请造成人群聚集,现此项补贴改为全流程网办,6月1日开始办理。)
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入口见文末提示),切换区域和部门,依次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一次性上传申请材料。
(二)预审。
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补贴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综合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
(三)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预审通过的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复核双岗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及补贴金额的准确性。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终审。
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补贴信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
拟补贴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
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返岗复工奖励补贴申请表》(提交原件,附件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二)申请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提交复印件);
(四)社保清单(提交原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提交复印件)。
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疫情预警解除 3 个月后停止申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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