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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使用操作指引

近日,深圳宝安区民政局发布深圳市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使用操作指引。近年来,宝安区大力弘扬“与爱同行、爱满宝安,大爱无疆、爱满天下”慈善理念,以打造“全民慈善”为切入口,大力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冠名慈善基金的救助能力,推动全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深圳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使用操作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挂靠区慈善会、注册地在宝安区的各基金会(包括社区基金会)等组织的冠名慈善基金。

二、原则上救助申请人应在冠名慈善基金所属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所在辖区申请救助。为引导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申请救助,现将宝安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区慈善会办公电话公布如下:

(一)新安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3496051;

(二)西乡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932033;

(三)航城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85905901;

(四)福永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392351;

(五)福海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85900162;

(六)沙井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211136;

(七)新桥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686115;

(八)松岗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553889;

(九)燕罗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3289192;

(十)石岩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27601387;

(十一)宝安区慈善会,联系电话:29996014。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各街道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

三、申请人申请救助流程:

(一)确认救助对象和救助范围

根据宝安区现有的冠名慈善基金中的求助对象和救助范围,申请人选择适宜的冠名慈善基金进行求助。

(二)提交申请材料

受助人可以联系相应的冠名慈善基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材料复核

冠名慈善基金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申请资料造假,冠名慈善基金有权不受理其申请,同时对于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对于确定不受理的申请,冠名慈善基金工作人员应及时将不受理通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

冠名慈善基金决定受理受助人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五)拨付

受助人申请资料通过后,冠名慈善基金按程序报挂靠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审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划拨给救助对象。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申请人申请救助流程

四、建立宝安区冠名慈善基金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得到落实。一般冠名慈善基金不具备法人资格,须接受相应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由其建立单独财务科目对冠名慈善基金实行专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原则上全区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每半年对所属冠名慈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公示,遇到需要公示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公示。

五、建立冠名慈善基金退出机制,确保全区冠名慈善基金运行良好。

(一)冠名慈善基金可按成立时约定的条件终止,由发起方出具清算报告,经专项审计后,报其挂靠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核准后,办理清算手续,注销该冠名慈善基金。

(二)当一般冠名慈善基金账户不足1万元且时间持续一年及以上时,由其挂靠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对相关的冠名慈善基金进行清算,公告终止该冠名慈善基金,待公告结束后注销该冠名慈善基金。

(三)根据政策形势变化,当某项冠名慈善基金的捐赠意向与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时,相应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有权终止该冠名慈善基金。

(四)冠名慈善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用于移给具有相似目的的冠名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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