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防疫指办〔2020〕53号)和《深圳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保障福田区各类必要的展览、会议活动安全举办,特制订本指南。
疫情期间深圳福田区会展活动审批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国家、省、市、区及其相关部门主办的会议、会展活动,会展主题归口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会议、会展活动,以及无行业主管部门,市、区商务部门同意的会议、会展活动,为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由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具体分工如下:
1.举办地在福田,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览、或参会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大型会议,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题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2.举办地在福田,主题属商务主管部门主管行业,以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或参会人数在2万人以下的会议,由区商务局负责审核。
3.举办地在福田,主题属其他行业部门主管行业,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览、或参会人数在2万人以下的会议,由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福田区会展活动审批条件
二、审批流程
(一)主办单位申请
展会主办单位应在举办活动前30天(及以上)向区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展会活动所属行业向申请单位出具转办函,转交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批。
(三)审查
材料转交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单位递交的疫情防控方案转至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由区卫生健康局出具审核通过意见或修改意见,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若无不可抗力或特殊因素,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收到区卫生健康局反馈意见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意见,并将批复意见反馈至区商务局。如需修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企业修改材料,待企业再次提交合格申请材料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批复意见,并将批复意见反馈至区商务局。
(四)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邮寄或通知自取等方式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福田区疫情期间会展活动审批流程
三、申请材料
1.举办会展活动的申请报告表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材料(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应包括展会名称、主办单位、起止时间、规模、主要内容和议程、影响力及必要性简述、参观人数测算、主要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等相关信息(点击下载);
2.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3.场地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电子版(PDF格式)、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疫情防控方案电子版(word格式)、装订文件[主(承)办单位、展会活动所在的场馆方需在封面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方案应包括成立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具体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主(承)办单位承诺书,提供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点击下载)。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ongyu@szft.gov.cn,纸质版装订成册后提交至区商务局。疫情防控方案盖章后需由主办单位传真至:88107008。
详细信息:疫情期间深圳福田区会展活动申请所需材料
四、其他要求
会展活动具体疫情防控和指导监督工作按《深圳市会展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深肺炎防控组〔2020〕93号)要求落实。其中,主(承)办单位按照“一展(会)一方案”原则提供展会疫情防控方案,切实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并与会展场馆协商确定档期安排,申请办展时必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会展场馆落实各项防疫工作要求,制定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82918333-2612
提交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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