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详情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大浪街道 | 华昌路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嘉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955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功能。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2 | 龙华 | 龙华街道 | 狮头岭村龙华世贸广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冠华城投资有限公司 | 14737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打通南侧规划道路。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3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老一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华建观澜房地产有限公司 | 8150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拆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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