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研究,决定组建盐田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急预选库,现就公开招募预选库成员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2020深圳盐田区物业服务应急预选库成员公开招募详情
一、预选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愿参加盐田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为盐田区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的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参照原物业服务企业执行。
二、预选库成员单位条件要求
从现辖区物业管理联合会会员中选取,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盐田区注册或在盐田区设立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在盐田区有2个以上在管项目且在管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以保障有可以调动的物管人员和基本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在三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的处罚和街道办事处的投诉。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
(一)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三)申请资料中存在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受到通报或警告的。
三、预选库成员录取方式
由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入围的单位由住建局进行复审,选定5家单位进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盐田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急预选库。
四、提交资料
(一)《盐田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预选库成员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盐田区在管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同时准备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q@yantian.gov.cn;纸质版报送至区住房和建设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215室。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限
(一)受理方式
下载并填报《盐田区物业管理应急服务预选库成员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受理时限
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入库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退出情形的,将自动中止终止入库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预选库成员申请。
(二)受理期间咨询电话:25229904;投诉电话:25031605。
(三)本次预选库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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