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全国最干净城市”目标,持续改善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近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龙岗区垃圾收集点设置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规定了辖区市政道路、商业街、城中村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规范。本月起,请市民按照最新的垃圾收集设置点投放垃圾。
市政道路
果皮箱全部撤除,公交站台设置鸭舌垃圾桶,过渡期内保留不锈钢分类果皮箱。
商业街
商户:各商户要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按分类要求进行投放,不得外丢垃圾和门店外扫垃圾;
物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收运企业配合商铺营业时间定时上门收运垃圾,每天不少于2次。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后由龙岗区厨余垃圾收运企业每天按时收运;其他垃圾可直接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果皮、菜叶等果蔬垃圾按其他厨余垃圾投放。
城中村
按照《龙岗区城中村垃圾分类工作实操指引(试行)》(深龙城管〔2020〕48号)。基本要求:将现有城中村原垃圾投放收集点撤并整合为集中分类投放点,同时原有设置的两分类桶、果皮箱、其他垃圾单桶全部予以撤除。
垃圾中转站
城管部门要求辖区垃圾转运站禁止手推车进站,各工厂、个人及相关单位可用密闭式车辆运输至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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