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秋季学期插班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方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转学插班:
(一)户籍变动到大鹏新区的学生,确实需要转学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所申请学校学区有合法的住房。
(二)其他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
如因申请人数超出现有空余学位数而无法被录取的学生需回原校就读,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二、申请转学插班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租期须包含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卡(无国家学籍的港澳籍学生由原学校开具就读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发证时间截止2019年6月30日<不含2019年6月30日>,租期最短至2020年9月30日;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需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申请资格。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5.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家学籍卡(无国家学籍的港澳籍学生由原学校开具就读证明)。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提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备注:
1.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学插班申请条件参照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招生政策执行。
2.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转学插班申请及资格初审:家长于7月15日-7月20日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申请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查验、扫描原件),逾期不受理。
(二)资格审核:7月21日-7月27日,转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审核。
(三)录取学生名单公布:7月30日起,学校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四、温馨提示
(一)因学位较为紧张,所有转学插班申请按积分排序,但不保证就近安排和能被录取。
(二)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家长,请提前到相关学校咨询确认学位情况。
(三)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自2016年9月起,非深圳户籍中考考生在我市无三年完整初中学籍的,不符合在深圳市中考报名资格,无法被统一划线录取。望家长了解深圳市中考相关政策,慎重考虑插班事宜。
(五)申请转学插班至民办学校的学生,请直接到民办学校申请办理,申请条件参照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执行。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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