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进行网上公告及现场公告。
2020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
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观湖街道 | 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鸿荣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0543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新型产业用地不超过最终批准产业用地面积的19%)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少于324190平方米(含不少于33256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28329平方米的综合医院用地,不少于2336平方米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不少于99113平方米的绿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2 | 龙华 | 大浪街道 | 广西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桂发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37037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1200平方米(含不少于6500平方米义务教育设施用地一处)。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大浪街道广西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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