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龙华区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为建立完善我区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我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7〕4号)、《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2020〕4号)等规定,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的形式,按照相应条件和程序审核入库备案。
2020深圳龙华区融资担保机构申请入库备案指引
一、入库备案条件
1.依法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融资担保特许经营许可证;
2.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承诺入库后,积极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服务我区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累计担保额度不少于2000万,承诺有履行基础;
4.融资担保业务的相关材料已留底,可备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备案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融资担保特许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关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与组织架构的详细说明,防范融资担保业务不良率应对制度;
6.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及其他主要高管简历;
7.机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8.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9.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近两年不良率情况说明材料;
10.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
相关资料下载: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申请相关资料
申请机构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报送资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同时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rgzk@szlhq.gov.cn,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605室,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23336058),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库备案资格。
三、服务机构考核
1.机构入库后,需满足入库备案条件要求,履行协议书义务、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良率符合相关规定、每年自行举办或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筹办的投融资活动不少于4场。
2.融资担保机构入库备案后,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业务说明表(上年度5月底至本年度5月底数据);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不良,机构需提供代偿报告及追偿报告并附证明文件;
(4)重大风险担保事项说明材料。
3.考核未通过或逾期未报送,将移除备案名单。
三、备案申报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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