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第四批计划详情
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平湖 | 良安田中心片区 | 深圳市良安田股份合作公司 | 99839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小于16300 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807 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不少于2030 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不少于2982 平方米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4944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平湖 | 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 | 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 | 132155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范围内内应落实一处不小于12200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8971 平方米公园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59523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3 | 平湖 | 辅城坳社区岐岭北片区 | 深圳市辅城坳股份合作公司 | 11183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一处不小于27322 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1567 平方米公共绿地、不少于463 平方米水域等公共利益用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55808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拆除范围示意图
平湖街道良安田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平湖街道平湖社区新祠堂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岐岭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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