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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南山区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2021年深圳南山区学位申请最新消息

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一、 须准备的材料

 

二、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学位锁定系统查询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不能用于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特别提醒: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1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2.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3.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申请学位。

5.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6.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

7.根据《南山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日期推迟的公告》对于出证日期的要求,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含)后。凡提供租赁凭证申请入学,将按照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政策进行锁定。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8.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9个月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②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1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该房屋当年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锁定限制。

(二)计划生育材料

申请人父母须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三)《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温馨提醒:

(一)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提示内容提前准备材料,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损失。

(二)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申请学位。

四、咨询渠道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温馨提示

请各位家长认真研读、及时准备。

本提示有效期至2021年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正式发布前。

本提示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所有。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南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相关问题说明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我区公办学位对房屋性质要求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学位锁定。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一)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9个月以上,即须在2020年7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

(二)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三)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9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7月31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三、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的开具

学位申请人父母应于入学报名开始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四、对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提醒

出租、承租双方应当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主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居住信息状态,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准确性,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关于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问题的说明》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

五、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一)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在我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不符合本说明相关要求的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的入学诉求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本说明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所有。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南山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相关问题说明

部分学校学区招生范围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办学位建设实际,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拟对部分学校学区、招生范围进行优化调整,以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入学需求,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麒麟中学学区及荔香学校初中学段学区调整方案

以玉泉路、南海大道、桃园路、南山大道、深南大道、玉园路为界,合围形成的片区(红线内)为南山实验集团麒麟中学学区。荔香学校初中学段学区做相应调整。

(二)南头城学校初中学段(新增)学区及荔香学校初中学段学区调整方案

将南头城小学调整为南头城学校(九年一贯制),于 2021 年 9月开始在该校开展初中学段教学,以深南大道、月亮湾大道辅路、北环大道、南山大道、玉泉路、玉园路为界,合围形成的片区(红线内)为南头城学校初中学段学区。荔香学校初中学段学区做相应调整。

(三)麒麟二中(新开办)招生范围及园丁学校初中学段、同乐学校初中学段学区调整方案

麒麟二中暂借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办学,以南博一路、博伦职校与直升机场边界线、直升机场南边界线、南海大道(辅路)、玉泉路、南山大道为界,合围形成的片区(红线内)为麒麟二中招生范围,由南山实验教育集团负责管理。园丁学校、同乐学校初中学段招生范围做相应调整。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南山区部分学校学区招生范围优化调整公示详情

2022年公办学校学位相关问题温馨提示

一、使用未入伙房产申请公办学位对相关时间的要求

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此日期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在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对相关时间的要求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后。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三、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一)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以上,即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二)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三)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四)对房屋业主、承租方的要求:房屋业主务必在2021年4月30日前对房屋承租家庭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确认学位使用情况;承租方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及时查询自身居住信息是否正确,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进行更正,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温馨提示:如有最新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详细信息:2022年深圳南山区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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