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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

近日,南山区发布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补充通告。

详细信息:2021年度深圳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补充通告

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

一、企业和机构须补充的材料清单


补充材料序号附件标题递交方式提交时间
第一阶段1《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2份,签字盖章)1、纸质版现场递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2、盖章扫描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一阶段)”上传
(递交纸质版+上传盖章扫描件)
2021年5月28日18:00前提交,第二次发放(补贴金额的40%)时无需提交
2收款收据(分两次提交,每次1份,手签或盖私章,加盖财务章)①首次发放(补贴金额的60%):
2021年5月28日18:00前下载打印提交并上传
②第二次发放(补贴金额的40%):
2021年8月24日-9月10日18:00期间提交并上传
第二阶段3《单位承诺书》(1份,签字盖章)盖章扫描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二阶段)”上传
(无需递交纸质版,需系统上传)
2021年10月15日18:00前提交
4《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计划分配方案》(盖公章)盖章扫描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二阶段)”上传
(无需递交纸质版,需系统上传)
5《住房补租发放人才明细(备案)表》(签字盖章)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二阶段)”上传
(无需递交纸质版,需系统上传签字盖章版、电子版)
6企业和机构人才的在深租房合同或协议(盖公章)盖章扫描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二阶段)”上传
(无需递交纸质版,需系统上传)



二、重要提示

(一)补充材料提交提醒

1、各项补充材料请按“材料清单”要求下载、打印、填写并按时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租资金。

2、材料清单中“序号”为“1”、“2”的纸质版,均须现场递交至:南山区常兴路162号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均须通过“安居信息系统”上传。

3、第一阶段的材料清单“1”须在“安居信息系统”中“补充资料(第一阶段)”处,点击“《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下载;材料清单“2”,须在“安居信息系统”中“补充资料(第一阶段)”处,核对并确认“分配结果”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开户行、单位收款账号后,点击“收款收据”下载。第二阶段的材料清单“3、4、5”,均可在“安居信息系统”中“模板下载”处下载,材料清单“6”无模板。

4、材料清单“6”,企业和机构人才的在深租房合同或协议,递交份数应不小于实际分配的套数。

5、第一阶段的补充材料,分两次提交。①第一次提交是首次发放(补贴金额的60%)前夕,补充通告发布后,各企业和机构专办员须在安居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材料清单“1、2”,于2021年5月28日18: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现场递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材料(第一阶段)”上传;②第二次提交是第二次发放(补贴金额的40%)前夕,在2021年8月24日-9月10日18:00期间内将材料清单“2”签字盖章后,现场递交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并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材料(第一阶段)”上传,材料清单“1”无需再次提交。

6、第二阶段的补充材料(即是材料清单“3、4、5、6”),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补充资料(第二阶段)”上传,如材料清单内容有变更,请在一个月内上传最新版,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材料应为最终版。如企业和机构将补租资金用于租赁深圳市的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需额外上传本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盖章扫描件。

7、以上安居信息系统均指“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 ”(网址 http://203.91.39.67:8082/),上传的资料,统一命名为“单位简称 - 附件标题”。


(二)关于员工可享受配租补租的情形

1. 企业和机构配租人才住房或发放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时,员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2)与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保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领航人才”租房补贴,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2. 企业和机构确因工作实际,可适当安排给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同时在本单位重要岗位工作且对本单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满足上述第1点条件(2)-(4)的骨干员工。除上述备案材料外,额外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和机构会议确定人选的纪要或决定文件、发放人员明细表、骨干员工的主要贡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突出业绩表现、表彰通告、科研专利成果等)。

(三)关于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公司的分配问题

1. 配租、补租统一分配至申报单位,再由申报单位分配给申报单位及合并申报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人才。

2. 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调剂分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下属公司为子公司、分公司、分厂、分店等;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及纳税地(含个人所得税扣缴)、社保缴纳地均在南山区(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仅限补租)。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为直接隶属关系,或集团公司(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直接控股、且控股比例≥51%。

3. 调剂分配所需证明材料:

(1)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调剂分配的纪要或证明文件;

(2)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直接隶属关系或直接控股关系证明;

(3)集团公司(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等相关基本资料;

(4)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四)关于补租发放的注意事项

1. 本次住房补租的时间段(补租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 企业和机构获得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后,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符合条件的月数÷12×2万元/年/人),并留存有效月的佐证材料。若实际发放金额超过最高限额,超发的部分,在补租期结束前,企业和机构仍可以收回再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补租期结束,剩余未发放完毕的人才住房补租资金需全部退回至区住房建设局指定账户。

(五)其他

1. 企业和机构应当将涉及的重要事项(如人才发放条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保障的情形、人才办理入住手续时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等)告知本单位人才。

2. 后续区住房建设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和机构的公示、建档备案工作、申报材料及发放情况进行核查,企业和机构需无条件配合核查工作。

3. 区住房建设局或其授权机构有权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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