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认租申请审核结果已于2021年6月21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度)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圳大鹏新区面向深圳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2021年度)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
一、选房排位
审核合格家庭1226户,按照本批次供应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300位的300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01-600位的300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601-1226位的626户为递补认租家庭。
具体名单及排位:
大鹏新区面向全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xls
大鹏新区面向全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xls
大鹏新区面向全市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xls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安排
选房时间为2021年7月15、16、17、19、20日共5天,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安排见下表。
场次 | 日期 | 时段 | 人数 | 选房排位号 |
第一场 | 7月15日 | 10:00-12:00 | 35 | 第1名至第35名 |
第二场 | 7月15日 | 14:00-16:00 | 35 | 第36名至第70名 |
第三场 | 7月15日 | 17:00-18:00 | 30 | 第71名至第100名 |
第四场 | 7月16日 | 10:00-12:00 | 35 | 第101名至第135名 |
第五场 | 7月16日 | 14:00-16:00 | 35 | 第136名至第170名 |
第六场 | 7月16日 | 17:00-18:00 | 30 | 第171名至第200名 |
第七场 | 7月17日 | 10:00-12:00 | 35 | 第201名至第235名 |
第八场 | 7月17日 | 14:00-16:00 | 35 | 第236名至第270名 |
第九场 | 7月17日 | 17:00-18:00 | 30 | 第271名至第300名 |
第十场 | 7月19日 | 10:00-12:00 | 45 | 第301名至第345名 |
第十一场 | 7月19日 | 14:00-16:00 | 45 | 第346名至第390名 |
第十二场 | 7月19日 | 17:00-18:00 | 45 | 第391名至第435名 |
第十三场 | 7月20日 | 10:00-12:00 | 45 | 第436名至第480名 |
第十四场 | 7月20日 | 14:00-16:00 | 45 | 第481名至第525名 |
第十五场 | 7月20日 | 16:30-17:30 | 40 | 第526名至第565名 |
第十六场 | 7月20日 | 18:00-19:00 | 35 | 第566名至第600名 |
(二)递补认租家庭的选房安排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再另行通知。
(三)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圳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一楼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点击查看具体安排)。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户型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人选房并签订分配合同,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及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圳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一楼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举报电话:0755-28333763。
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严控参与人数,每户申请家庭仅限一名申请人到现场参加选房。此外,各申请人须按本人所属的选房场次规定时间进行签到,请勿迟到;选房现场请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保持静默,有疑问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视为退出轮候库。
(四)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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