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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配租公租房详情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南山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配租76套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配租公租房详情

一、配租对象

2021年8月13日18:00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南山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轮候册中登记为低保、低保边缘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注:1.低保、低保边缘或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需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系统登记。若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的,须在认租截止前完成变更。

2.认租家庭是否具有低保、低保边缘或抚恤定补优抚资格,最终以证件颁发部门(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核查结果为准。

二、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冠铭花园、龙瑞佳园、京基御岭公馆、朗麓家园四个项目共76套住房。各项目的情况如下:

(一)冠铭花园(38套)

位于南山区茶光路74号,本次配租38套,为腾退住房。其中,建筑面积约38㎡的单身公寓32套,建筑面积约70㎡的二房6套。

基准租金37.13元/月·㎡,物业服务费3.7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二)龙瑞佳园(27套)

位于南山区兴海大道1048号,本次配租27套,为腾退住房。其中,建筑面积约39㎡的单身公寓7套,建筑面积约41㎡的一房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57㎡的二房14套,建筑面积约60㎡的二房1套,建筑面积约67㎡的三房2套。

基准租金23.1元/月·㎡,物业服务费3.2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三)京基御领公馆(9套)

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长岭陂路,本次配租9套,为腾退住房。其中,建筑面积约36㎡的单身公寓6套,建筑面积约49㎡的一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67㎡的二房1套。

基准租金41.81元/月·㎡,物业服务费4.9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四)朗麓家园(2套)

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留仙大道3355号,本次配租2套,为腾退住房,均为建筑面积约82㎡的三房。

基准租金23.1元/月·㎡,物业服务费2.88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五)相关说明

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为准。

2.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租金优惠并依程序交纳租金。

3.上述各项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0㎡及以下的住房;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7㎡及以下的住房;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82㎡及以下的住房。

注: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选房排位规则

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终审合格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网上认租入口见文末提示),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00—8月18日18:00。2021年8月1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为2021年8月13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1年8月13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应在2021年8月18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办理变更。(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3;电话:26493118。特别提醒:前往办理地点需出示行程码、绿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看房方式

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冠铭花园、龙瑞佳园、京基御岭公馆、朗麓家园四个项目的简介、相关提醒及照片请见本通告末的附件。

(三)认租资料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index#15162)。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1年8月13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1年8月18日18:00。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26493118、26493908。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60132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供应房源按照上述排位规则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收到等现象,请认租申请人密切关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页面发布的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但未选房签约,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建筑面积的住房但未选房的(认租申请时的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户籍、住房、人口、婚姻、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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