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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房详情(2021年第二批次)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2021年第二批次)的通告。为解决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共2236套。

一、房源概况

(一)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一街与东周三街西北侧(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站)。本次供应418套,户型为二房二厅357套(70平方米左右),三房两厅61套(85平方米左右)。

(二)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龙大高速东北侧、光明高铁站东侧。本次供应1728套,户型为单房439套(35平方米左右),一房一厅196套(45平方米左右),三房二厅1047套(85平方米左右822套、90平方米左右32套、95平方米左右64套、100平方米左右129套),四房二厅37套(120平方米左右),五房二厅9套(150平方米左右)。

(三)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与长升路交汇处。本次供应90套,户型为三房二厅90套(90平方米左右)。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基准租金25.32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8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红坳公共项目基准租金20元/月·平方米(暂定),物业管理费标准2.53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基准租金16.79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9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配租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本次配租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至4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5至9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建筑面积100至1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市、区高层次人才配租,执行市、区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规定。

(二)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入住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入住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入住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

5.入住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入住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可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入住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享受配租面积;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属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除外。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入住人父母、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库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对申请条件中第4项的人才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三、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发布认租通告,2021年11月19日9:00前申请材料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提交认租申请。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00至2021年11月19日18:00。2021年11月1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确定方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

(三)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定向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09,地址: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事业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申请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企事业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三)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

(四)红坳公共住房项目正在进行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等工作,暂不具备入住条件,入住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基准租金最终以租金评估报告为准。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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