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特殊困难群体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特殊困难群体配租46套公共租赁住房。
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46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总套数 | 小区名称 | 位置 | 房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46 |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 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 | 单房 | 35左右 | 12 |
一房一厅 | 45左右 | 18 | |||
二房二厅 | 65左右 | 9 | |||
三房二厅 | 85左右 | 7 | |||
小计 | 35平方米左右 | 12 | |||
45平方米左右 | 18 | ||||
65平方米左右 | 9 | ||||
70平方米以上 | 7 | ||||
备注:上述“3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4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65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平方米以上”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8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
配租方案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3月13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本次特殊困难家庭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件;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结合本次供应的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含)及以下的住房;
4.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费用标准
小区名称 | 基准租金(元/平方米.月) |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专项维修资金 (元/平方米.月) | |
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 云锦园 | 19.78 | 2.53 | 0.25 |
林泉居 | ||||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并依程序缴纳租金。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特困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在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注:特殊群体家庭情况以光明区主管部门核查情况为准,光明区主管部门无法核实特殊群体情况的,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登记情况为准。
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申请入口: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即可获取网上认租入口。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9:00至2023年3月20日18:00。逾期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三)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入围、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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