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魅力深圳>>各区资讯>>大鹏资讯>>正文

深圳大鹏新区单位人才房配租申请指引(2022年度第二批次)

近日,深圳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受理大鹏新区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2022年度第二批次)。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各群体实际住房需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大鹏新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232套。

深圳大鹏新区单位人才房配租申请指引(2022年度第二批次)

一、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共232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安居东湾半岛花园

安居东湾半岛花园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高源社区金葵东路。本次供应房源227套,户型为四房,建筑面积约为115平方米。

(二)保利香槟苑

保利香槟苑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南。本次供应房源5套,户型为四房,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一)大鹏新区重点和骨干企业、挂点服务企业、重点工业企业(点击查看)。

(二)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三)科研机构、其他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申请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应当在大鹏新区。

点击查看面向各类群体供应房源套数及房源配租标准若申请住房需求大于此次供应房源,则在该批房源中20%优先保障大鹏新区重点及骨干企业。不同群体供应剩余房源可相互按需调剂分配。

三、配租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人才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居住:

(一)已婚家庭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列为共同申请人接受资格审核,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根据实际申请人需求决定是否共同居住。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四)申请人如属公租房轮候家庭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五)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大鹏新区人才住房配租申请表(单位)(点击下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点击下载);

5.住房专员身份证;

6.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单位初审合格的人才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点击下载);

8.单位上年度税收贡献、人才规模等材料(有则提供,根据该批材料确定单位选房先后顺序,未提供材料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

(二)单位在职员工(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

3.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非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入住时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无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学信网等官方网站查询记录或相关证明),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无房证明;

6.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全职工作证明或社保缴交清单。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投诉电话:0755-28333763。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六、配租流程

(一)网上看房

1.安居东湾半岛花园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有意向认租的单位可扫描二维码在线看房,不安排现场看房。

图片1.png

2.保利香槟苑不安排现场看房,具体户型情况可查看户型平面图。

微信截图_20220614140522.png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方式:因疫情防控原因,暂不现场受理申请,有意向申请本次供应房源的单位指定一名住房专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laisunqiao@dpxq.gov.cn)。

2.受理时间: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无需求。

3.政策咨询电话:0755-28336592、0755-28333561。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3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选房及签约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基准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标准

(一)租金缴交方式

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或相关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单位(或入住员工)自行承担。

八、重要提示

(一)请申请单位、申请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及配套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室内如有相关配套物品则由租户签约合同时确认,并在使用中落实保护责任。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具体的建筑面积及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

(七)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申请人在配租过程中主动配合相关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导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人才房】即可获取2022深圳人才房最新消息

gzh二维码.jpg

微信截图_20220614170641.pn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深圳大鹏新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插班生申请指南

2023-07-07

深圳大鹏新区2023年五一假期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活动详情

2023-04-24

深圳大鹏新区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2023年度第一批)

2023-03-27

2022深圳大鹏新区第5期九价HPV疫苗门诊排队二维码获取入口

2022-12-16

深圳大鹏新区2022年度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群体家庭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2022-12-15

2022深圳大鹏新区4家社康机构的发热诊室地址+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