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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2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启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深圳光明区2022年第一批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一、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655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安居鸣鹿苑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与科裕路交界处(地铁6号线,长圳站)。本次供应该项目北区586套住房。其中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480套、7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一厅106套(含12套无障碍户型房源)。

(二)红坳公共住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长明公路旁、龙大高速东北侧、光明高铁站东侧。本次供应50套住房,建筑面积均为85平方米左右的三房二厅。

(三)新地中央花园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河心南路交汇处。本次供应2套住房。其中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单间1套、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1套。

(四)宏发上域花园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公明街道民生路与华发路交汇处。本次供应8套住房,建筑面积均为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

(五)峰荟花园

该项目位于马田街道南环大道南侧、深阳路以东、振发路以西。本次供应5套住房,其中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单间1套、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4套。

(六)宏发嘉域二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以南、福前路以北、马田路以西。本次供应4套住房。建筑面积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二房一厅。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方案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房源情况,具体配租方案如下: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发布公告之日前取得光明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平方米左右及以下户型的住房;

三人、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0至75平方米左右及以下户型的住房;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85平方米左右及以下户型的住房。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有效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且承租到本次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费用租金

安居鸣鹿苑基准租金20.52元/月·平方米(暂定),由于项目物业正在进行招投标,物业管理费标准和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待招标结束后另行公布。

红坳公共项目基准租金20元/月·平方米(暂定),物业管理费标准2.53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新地中央花园基准租金17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5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宏发上域花园基准租金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2.95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峰荟花园基准租金16.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2.8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宏发嘉域二期基准租金16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2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四、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二)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七)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八)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入围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的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需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00至2022年9月7日18:00。2022年9月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三)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入围、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安居鸣鹿苑项目将由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租赁合同、押金及租金收取及日常管理,除安居鸣鹿苑项目外,其余公共住房项目将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签订租赁合同、押金及租金收取及日常管理,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9102063,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0755-23696009,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1024,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观光路招商局智慧城A1栋12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本次若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上认租多个小区,当意向小区房源被选完时,其他小区仍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

(七)红坳公共住房项目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工作,入住时间另行通知。该项目临近赣深高铁、广深港高铁和深圳外环高速公路,建议对噪音敏感者谨慎选择。

安居鸣鹿苑项目正在进行现场施工,入住时间另行通知。该项目临近光侨路,存在一定程度噪音影响,南区为隔离酒店,请申请人(家庭)谨慎申请。

上述项目目前处于施工状态,同时考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可能会延后,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八)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本次供应项目部分小区停车位较为紧张,建议有停车位需求的申请人(家庭)咨询相关小区物业公司。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申请人(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九)除红坳公共住房项目、安居鸣鹿苑项目外,其余供应房源属较早建成项目,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的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十)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统筹分配。

(十一)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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