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82套,其中华联城市全景花园4套、君钰府3套、勤诚达乐园2套、上合花园1套、天悦壹号雅轩1套、招商臻府2套、中粮紫云花园3套、宝和苑3套、流塘阳光花园2套、源和苑一期2套、源和苑二期4套、坪洲新村三期9套、同和保馨苑4套、华强城市花园3套、京基御景珑庭2套、万科翡逸郡园5套、万科星城上郡1套、誉珑荟庭1套、星河荣御花苑4套、羊台苑一期14套、羊台苑二期4套、满京华云著花园8套。
注: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原租户退房等原因回收的住房,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3年6月21日(含当日),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特殊家庭,包括:
(一)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
(三)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在轮候库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完成登记指深圳市保障署审核通过时间为完成时间),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配租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据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位进行确定。户籍轮候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位确定。其他在配租对象内的特殊家庭,选房顺序在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之后,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位确定。
注:特殊群体家庭情况以宝安区主管部门核查情况为准,宝安区主管部门无法核实特殊群体情况的,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登记情况为准。
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入口: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公租房】接口获取网上认租入口。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9:00-7月2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深圳市保障署审核通过时间为完成时间,请认租家庭结合审核时间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二)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认租家庭在终审结果公示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认租申请的,不计入放弃次数。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8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83~16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6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进入选房名单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等事宜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不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
(四)请申请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本次供应房源均为原租户退房等原因的回收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七)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并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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