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30号)。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00至2025年8月7日18:00(共7天),现就有关配租事项通告如下:
配租对象
2025年7月30日18:00(含本日)前属于龙华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之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轮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要求,详见本通告第四点【配租程序】-【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835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注:1.除现房项目外,以上其他项目的最终交付时间以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为准,可能会早于或晚于预计交付时间,请认租家庭根据公布的最终交付时间安排住房衔接事宜。
2.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安排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或者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点击查看,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二)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40㎡户型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55㎡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华区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小区及其户型面积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00—2025年8月7日18:00(共7天)。2025年8月7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殊家庭(点击查看)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办理或特殊情况登记,本次配租以认租时间截止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的家庭信息为准。
信息变更方式为:申请人离异、丧偶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变更(政务服务中心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其他信息变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及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击查看),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看房事项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中,龙胜尚府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公共设施配套等信息,具体链接如下:
龙胜尚府项目
链接:https://www.dxvrz.cn/lssf1
其余项目安排预约现场看样板房,具体安排如下:
1.看房注意事项
(1)看房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2)请各看房家庭携带户籍在册轮候人证明材料(含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前往看房现场。
(3)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数。
(4)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5)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或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2.预约看房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看房预约电话 |
1 | 卓越柏乐庭 | 15993476932 |
2 | 华馨雅苑 | 13556291687 |
3 | 龙馨家园 | 13556291687 |
4 | 民兴苑 | 0755-28199639 |
5 | 龙塘居 | 0755-27743671 |
6 | 安宏基天曜广场 | 0755-26666001 |
7 | 龙欢欣苑 | 19928763696 |
8 | 保利·悦都 | 0755-21011615 |
9 | 壹成中心 | 4008309191 |
10 | 天玑公馆 | 15920004841 |
11 | 龙和苑 | 0755-27618326 |
12 | 盛龙时代广场 | 0755-28237399 |
13 | 文澜苑 | 0755-23773457 |
14 | 祥澜苑 | 0755-23116995 |
15 | 观城苑 | 0755-28053817 |
16 | 润湖苑 | 0755-23764099 |
17 | 天屿花园 | 0755-23769584 |
18 | 澜汇居 | 0755-21019196 |
19 | 万科启城家园 | 0755-28108339 |
20 | 安宏基星曜广场 | 0755-28828803 |
21 | 星河盛世花园 | 18824328492 |
22 | 深国际万科和风轩 | 0755-21019261 |
23 | 北宸之光家园 | 0755-28189789 |
24 | 奥宸观壹城华府 | 0755-28016205 |
25 | 福安雅园 | 0755-23220177 |
26 | 华盛珑悦花园 | 0755-23209616 |
27 | 佳华领域广场一期 | 0755-23337043 |
28 | 尚峻御园 | 18823312950 |
29 | 尚誉红山里 | 0755-23177309 |
30 | 盛荟城朗庭 | 19166220651 |
31 | 水榭云上家园 | 0755-28190993 |
32 | 阳基御龙山家园 | 0755-89255580 |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2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3~4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另行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于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型(建筑面积) | 套数 | 按352号令执行的租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家庭)(元/平方米/月) |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平方米/月) |
1 | 龙胜尚府 | 一房(约38㎡) | 40 | 17.1 | 5.4 |
二房一厅(约71㎡) | 234 | ||||
三房一厅(约87㎡) | 15 | ||||
2 | 卓越柏乐庭 | 一房(约36㎡) | 40 | 18 | 6.2 |
二房一厅(约66㎡) | 60 | ||||
3 | 华馨雅苑 | 一房(约37㎡) | 261 | 12.3 | 2.9 |
4 | 龙馨家园 | 一房(约37㎡) | 36 | 12.6 | 2.9 |
二房一厅(约68㎡) | 3 | ||||
5 | 民兴苑 | 二房一厅(约60㎡) | 9 | 20.4 | 2.9 |
6 | 龙塘居 | 一房(约36㎡) | 6 | 18.6 | 2.9 |
一房(约52㎡) | 8 | ||||
7 | 安宏基天曜广场 | 一房(约34㎡) | 3 | 20.7 | 3.9 |
二房一厅(约65㎡) | 1 | ||||
8 | 龙欢欣苑 | 一房(约38㎡) | 8 | 19.2 | 3.6 |
二房一厅(约71㎡) | 4 | ||||
9 | 保利·悦都 | 二房一厅(约61㎡) | 6 | 16.8 | 3.33 |
10 | 壹成中心 | 二房一厅(约64㎡) | 10 | 17.7 | 3.9 |
11 | 天玑公馆 | 一房(约35㎡) | 1 | 15.3 | 4.5 |
12 | 龙和苑 | 一房(约37㎡) | 3 | 16.8 | 3.2 |
二房一厅(约69㎡) | 1 | ||||
三房一厅(约87㎡) | 1 | ||||
13 | 盛龙时代广场 | 一房(约38㎡) | 1 | 17.1 | 3.9 |
二房一厅(约66㎡) | 1 | ||||
14 | 文澜苑 | 二房一厅(约50㎡) | 2 | 12.9 | 2.8 |
15 | 祥澜苑 | 二房一厅(约66㎡) | 5 | 14.1 | 2.8 |
16 | 观城苑 | 一房(约39㎡) | 1 | 13.2 | 2.8 |
二房一厅(约71㎡) | 10 | ||||
三房一厅(约85㎡) | 4 | ||||
17 | 润湖苑 | 一房(约37㎡) | 1 | 13.8 | 3.2 |
二房一厅(约69㎡) | 1 | ||||
二房一厅(约71㎡) | 2 | ||||
三房一厅(约85㎡) | 1 | ||||
18 | 天屿花园 | 一房(约37㎡) | 17 | 9 | 3.76 |
二房一厅(约68㎡) | 5 | ||||
二房一厅(约71㎡) | 4 | ||||
19 | 澜汇居 | 一房(约59㎡) | 4 | 14.1 | 3 |
20 | 万科启城家园 | 一房(约36㎡) | 1 | 13.8 | 3.9 |
二房一厅(约68㎡) | 3 | ||||
21 | 安宏基星曜广场 | 一房(约38㎡) | 3 | 12.9 | 4.5 |
22 | 星河盛世花园 | 一房(约50㎡) | 2 | 20.4 | 3.6 |
23 | 深国际万科和风轩 | 一房(约34㎡) | 4 | 17.4 | 4.3 |
24 | 北宸之光家园 | 一房(约31㎡) | 1 | 11.7 | 4.65 |
二房一厅(约62㎡) | 1 | ||||
25 | 奥宸观壹城华府 | 一房(约39㎡) | 1 | 12.9 | 3.7 |
一房(约41㎡) | 2 | ||||
26 | 福安雅园 | 三房二厅(约86㎡) | 1 | 12.6 | 2.88 |
27 | 华盛珑悦花园 | 二房一厅(约51㎡) | 1 | 19.2 | 3.9 |
28 | 佳华领域广场一期 | 二房一厅(约58㎡) | 1 | 14.4 | 3.8 |
29 | 尚峻御园 | 二房一厅(约71㎡) | 1 | 20.1 | 3.9 |
30 | 尚誉红山里 | 一房(约38㎡) | 1 | 19.2 | 5.6 |
31 | 盛荟城朗庭 | 一房(约37㎡) | 1 | 13.5 | 5.6 |
32 | 水榭云上家园 | 一房(约37㎡) | 1 | 18.3 | 5.2 |
33 | 阳基御龙山家园 | 二房一厅(约64㎡) | 1 | 12.3 | 3.8 |
各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
注:
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2.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重要提示和提醒告知书内容。
(三)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签约通告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政务服务-个人服务-住房-住房服务”上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七)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特殊家庭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因信息变化或者审核发现新情况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部分项目可提供车位较少,其中文澜苑、壹成中心等小区参照相关管理规定,通过轮候排队等方式办理停车月卡。
(十)请结合项目提示(点击查看),谨慎选择意向房源。
(十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能否落户或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三)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业务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配租咨询电话:0755-81477770;政策及租金定价咨询电话:0755-23336676;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5-2344665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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