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安居福汇阁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安居福汇阁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配租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
安居福汇阁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富桥大道与福山路交汇处,距离地铁11号线桥头站约900米。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共392套,其中两房户型(建筑面积69㎡左右)236套,三房户型(建筑面积88㎡左右)156套。
注: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根据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队列进行配租:
1.第一队列:位于福海街道的“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2.第二队列:位于福海街道的其他重点企业。
3.第三队列:位于航城、福永、新桥街道的“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4.第四队列:位于航城、福永、新桥街道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入选2025年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点击查看);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2.机关事业单位
(1)机构注册地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有欠租和未做好日常管理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符合配租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
(二)申请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居住:
1.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查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配租标准
(一)房源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1.两房户型配租标准:三人及以上家庭。
2.三房户型配租标准:四人及以上家庭。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名称 | 项目配租租金标准(元/㎡·月) | 物业管理费 (元/㎡·月) | 水费(元/吨) | 电费(元/度) |
安居福汇阁 | 24.6 | 3.67 | 民用标准 | 民用标准 |
注: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配租程序
(一)提交认租申请
1.认租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
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福瑞路1号立新湖创意园2号楼217,电话:85900116;
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812;
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万福大厦1204办公室,电话:27392761;
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3室,27275510;
学校、医院及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统筹。
政策咨询电话:85901848,85901840。
3.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认租意向的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
(1)《宝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点击下载);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点击下载);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6)申请单位类别为重点企业需提供提出申请时本年度(截至申请时间为止)纳税证明;
(二)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三)配额计算
资格核查名单公示后,本批次住房采取分户型、分队列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第一队列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按照队列顺序开展下一队列的配额计算及认租等工作。
户型配额按照本单位认租该户型住房套数在所有申报单位总套数中所占比重确定。计算公式为:
单位各户型配额=×该户型房源总套数
各单位住房配额按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套的不予安排;所有单位的配额总数与实际房源数不一致的,按单位配额小数部分的高低排序作相应房源增减,小数部分相一致的以抽签形式确定。
(四)确定配租结果
根据前述配租原则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配租结果。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续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重要提示
(一)“20+8”产业集群指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以及海洋产业集群等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8大未来产业。
(二)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因自身原因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搬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可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申请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请申请单位近期密切关注宝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依时办理提交资料、签约等相关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安居福汇阁项目所在桥头社区学位高度紧张,建议首次租赁合同期(三年)内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该项目。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需按时按规申请,如根据积分排位等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调剂。具体招生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是否能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十)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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