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次)的通告(住保租〔2025〕032号)。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5年第三批次企事业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房源概况
小区名称 | 小区位置 | 户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合计 |
凤凰英荟城 | 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 | 二房二厅 | 70左右 | 10 | 706 |
三房二厅 | 85左右 | 184 | |||
100左右 | 512 |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光安路交汇 | 二房二厅 | 68左右 | 27 | 46 |
三房二厅 | 85左右 | 19 |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东南侧 | 二房一厅 | 65左右 | 6 | 9 |
三房一厅 | 80左右 | 3 | |||
深业云筑 | 光明区马田街道南环大道与长春路交汇处东侧 | 单房 | 38左右 | 4 | 6 |
三房二厅 | 86左右 | 2 | |||
万科光年四季 |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以南,东周公园以北 | 单房 | 35左右 | 2 | 2 |
兆邦基端慧苑 | 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与周家大道交汇处东北侧 | 一房一厅 | 38左右 | 9 | 9 |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 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路与丰安路交汇处 | 单房 | 40左右 | 14 | 261 |
二房一厅 | 70左右 | 201 | |||
三房一厅 | 87左右 | 46 | |||
钟表基地公寓 | 光明区马田街道八号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 单身公寓 | 32左右 | 66 | 118 |
一房一厅 | 55左右 | 52 | |||
安居鸣鹿苑北区 | 光明区玉塘街道长松路166号 | 一房一厅 | 40左右 | 24 | 36 |
二房一厅 | 70左右 | 12 | |||
安居鸣鹿苑南区 | 光明区玉塘街道光侨路以南,科裕路以西 | 一房一厅 | 40左右 | 1119 | 1305 |
二房一厅 | 70左右 | 186 | |||
小计 | 35左右 | 1238 | 2498 | ||
50左右 | 52 | ||||
70左右 | 442 | ||||
85左右 | 254 | ||||
100左右 | 512 | ||||
备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号)规定:人才住房户型分为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六种基准户型,其中35平方米、65平方米、80平方米三种基准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10%。上述“35左右”房源是指表中面积为32、35、38、4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5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5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7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65、68、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85左右”房源是指表中80、85、86、87左右的房源;“100左右”房源是指表中10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费用租金
小区名称 | 租金标准(元/月/平方米) | 物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 停车费(元/月) |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
凤凰英荟城 | 19.62 | 2.73 | 200 | 0.25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27.6 | 3.8 | 250 | 0.25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30.41 | 4.28 | 待定,以备案价为准 | 0.25 |
深业云筑 | 23.36 | 3.5 | 200 | 0.25 |
万科光年四季 | 24.6 | 5.18 | 200 | 0.25 |
兆邦基端慧苑 | 24 | 5.5 | 待定,以备案价为准 | 0.25 |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 25.8(公寓) | 5(公寓) | 待定,以备案价为准 | 0.25 |
钟表基地公寓 | 16.2 | 2.3 | 200 | 0.25 |
安居鸣鹿苑北区 | 22.8 | 2.9 | 200 | 0.25 |
安居鸣鹿苑南区 | 22.2 | 2.9 | 待定,以备案价为准 | 0.25 |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承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各项目标准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
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在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各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 | 所在街道 | 配租顺序 | |
凤凰英荟城 | 凤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深业云筑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万科光年四季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兆邦基端慧苑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钟表基地公寓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安居鸣鹿苑(北区) | 玉塘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安居鸣鹿苑(南区) | 玉塘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未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含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等),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结合光明区房源实际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可面向两人家庭配租,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4.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5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00至2025年9月3日18:00(合计10天)。2025年9月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安居鸣鹿苑南区、北区由深圳市房屋租赁公司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其余项目由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重要提示
(一)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租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租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期间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地迁出光明区的,我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次配租住房,承租企事业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三)周边风险情况
凤凰英荟城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声、震动、粉尘等影响;宏发万悦山大厦项目临近地铁六号线,存在一定噪声振动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深业云筑项目临近城中村,存在人员密集、车辆较多等影响,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万科光年四季、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项目周边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存在噪声、震动、粉尘等影响,请申请人(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兆邦基端慧苑项目西临松白路,存在一定噪声、尾气、灯光影响,同时存在保租房与商用公寓混住情况,请申请人(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钟表基地公寓可能涉及噪声、粉尘、振动等问题,请申请人(企业)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安居鸣鹿苑北区及南区临近地铁6号线长圳站、公交车首末车站、光侨路、工业园区及建筑工地,存在噪声、震动、粉尘等影响,同时本项目部分房源为无障碍户型,已在房源明细表中注明,请申请人(家庭)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各项目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人(家庭)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随着各群体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33211530;星河天地花园二期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212360;宏发万悦山大厦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9103399;深业云筑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061196;万科四季光年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6009;兆邦基端慧苑项目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1381296;东周蜀光(星河天地华邸)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583;钟表基地公寓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23190208;安居鸣鹿苑北区及南区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88658286。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做任何承诺。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剩余房源安排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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