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终审结果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根据《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通告》等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的终审排位、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终审合格家庭714户,配租房源1306套,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批次及各批次选房排位。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共9户家庭(详见附件1),选房排位如下: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1户,选房排位第1位。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8户,选房排位2-9位。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以下房源的认租家庭。共705户家庭(详见附件2),选房排位如下: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20户,选房排位10-29位。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685户,选房排位30-714位。
(三)其他
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二、配租面积标准
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属于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户型 | 建筑面积(㎡) | 配租面积标准 |
1 | 龙悦居二期 | 单房 | 约35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二房 | 约50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2 | 龙悦居四期 | 小二房 | 约48-57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大二房 | 约63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3 | 呈祥花园二期 | 二房 | 约66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4 | 和悦居 | 小二房 | 约48-52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大二房 | 约57-65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5 | 湾涛时代广场 | 一房 | 约54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6 | 梧桐国际公寓 | 小单房 | 约38-46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大单房 | 约56-59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小一房 | 约47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大一房 | 约67-69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7 | 望桐湾公寓 | 单房 | 约15-32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8 | 天健·布吉亲蜜家 | 一房 | 约40-44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一房LOFT | 约40-44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大一房 | 约49 | 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9 | 天健·亲蜜家公寓(天然慧谷店) | 单房 | 约23-26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小二房 | 约57-69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大二房 | 约71-73 | 4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10 | 天健·亲蜜家公寓(新生店) | 一房 | 约58-63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11 | 天健·亲蜜家公寓(大芬店) | 单房 | 约48 | 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小二房 | 约66-69 | 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大二房 | 约71-79 | 4人及以上家庭可选 | ||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
三、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房源选完即止,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请认租家庭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前往选房(委托他人选房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等材料),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4。
(二)选房地点
选房地点安排在罗湖区东湖街道金洲路93号罗湖棚改服务中心(观山瑞苑小区对面)进行。由于选房场地不提供车位,请认租家庭绿色出行。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最多 1 人进入选房现场。
选房期间咨询电话:0755-22185615、2565091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选房方式
本次采用线下方式选房,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所在批次及序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选房时也可选择符合面积标准的非意向房源。
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3时后登录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网址:http://www.szlh.gov.cn/lhqzfhjsj/gkmlpt/index#12588
(四)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选房现场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并退出轮候库。主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见附件6,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签约完毕后现场预约办理入住手续。本项目房源起租日期以合同约定的起租日期为准,首次签约期限不超过三年。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对承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若承租家庭符合条件则按规定进行续签。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565086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请各认租家庭认真查看附件5《配租项目温馨提示》或通过实地看房、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本次配租项目风险情况不一而足,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本次供应房源属存量项目,且大部分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如排序到位有认租意向房源可选的,则计入弃选次数。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各类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最后一套房源被选定之日,即视为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选房结束。后续排序到位已无意向房源可选的家庭,可无需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选房次数。
(七)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特殊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本单位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十二)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十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并按深圳市最新租金政策文件执行。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换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
(十四)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附件:
1.附件1:罗湖区2025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次选房家庭名单.xlsx
2.附件2:罗湖区2025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次选房家庭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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