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福田区户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筹集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及文件精神,我局开展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含家庭与单身,下同)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工作。
房源情况
本次筹集房源范围为本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房源除外。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也可以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房屋编码】即可获取查询入口。
受理对象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8日24:00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1日14:00至2025年12月5日18:00。
筹集套数
本批次房源最大筹集套数为1500套,具体以申报情况确定配额。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依据第七条排序规则进行先后依次保障。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个人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具备深圳市房屋编码的社会房源,并签订有效租赁住房合同。租赁期限自筹集保障开始时间起不少于六个月,即租赁住房合同结束日期应在2026年7月31日之后。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房源除外。
(二)申请人须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28日】之间出具的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租赁补贴。
注: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廉租住房补贴等;购房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改住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条件。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应是在册轮候的主申请人)自行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租房补贴】即可获取申请入口。

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者相关身份证明,未婚生育需单独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或承诺书。
2.《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如原租赁住房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需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自筹集保障开始时间起,剩余租赁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六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2025年11月28日及之后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4.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正反面)。
5.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6.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与公示
受理时间结束,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根据第七条排序规则确定的序位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及签约序位。合格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2倍在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及时办理签约相关事项。
(三)签订协议
公示通过后,合格名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依序签订《福田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租赁社会存量住房筹集协议》(以下简称《筹集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
排序规则
本次筹集社会存量住房排序规则如下:
第一队列为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的在册轮候人;
第二队列为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福田户籍在册轮候人;
以上两个队列均按照申请人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内轮候排序的先后进行资格及材料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及签约序位。
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两人及以上使用同一套住房或同一房屋编码进行申请的,以先到先得原则为准。
(二)月补贴金额以申请人登记的家庭信息为标准进行确定,以单身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1400元,以家庭形式申请的月补贴金额为2600元。补贴按季度核算,下一季度划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本次筹集协议签订期限(补贴期限)为3年,申请人需在《租赁住房合同》届满前30个自然日内主动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领取补贴,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保障时间
本批次筹集住房保障开始时间统一为2026年2月1日。
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筹集协议》后,将统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因筹集期限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筹集补贴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请留意: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需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请申请人综合考量,按需选择适合自己家庭的保障方式。
(二)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自变更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房信息(非租赁住房合同届满情形)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筹集补贴。家庭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家庭类型重新确定保障标准并变更筹集协议。
(三)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本通告申请条件的,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次月起停止计算筹集补贴。
筹集协议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筹集协议将自动解除,停止发放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同时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补贴的。
5.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6.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四)福田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个人需为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申请人需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多领取的补贴金额。若不予配合,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追缴其多领取的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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