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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家长们!深圳盐田区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来了!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6日9:00至6月2日17:00,一起来看看具体细则吧~

学位申请对象

小班新生: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插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插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当日。

招生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5月23日—5月24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在“招生服务”专栏查阅“幼儿园招生指南”。

(二)网上试报名:5月25日

5月25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三)网上申请学位:5月26日上午9点—6月2日下午5点

1.5月26日上午9点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电脑端和手机端报名同步启用,推荐家长优先使用电脑端报名。

电脑端报名网址:“盐田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xqjz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通信畅通。

3.6月1日上午12点前,区教育局将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当天各公办幼儿园的最低预估线。

(四)入读资料审核:6月3日—6月7日

幼儿园对家长填报的信息、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比对,若发现异常,幼儿园将发短信告知家长修改完善信息。区教育局将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家长可在6月8日上午9点后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复核审核结果:6月8日—6月1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月9日下午5点前到申报的幼儿园修改信息和补充资料。区教育局将组织复核,家长可在6月10日下午5点前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复审结果。

(六)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锁定及录取:6月11日

区教育局对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学位进行锁定,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申报了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家长,可在6月11日下午5点后登录系统查看学位锁定情况。

(七)志愿调整及第二批次录取:6月12日上午9点—6月17日下午5点

区教育局在6月12日、15日、16日上午12点前,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各公办幼儿园的最新预录分数线,该预录分与报名志愿变化高度关联,在志愿调整期间,请家长持续关注,动态调整适配。该环节只允许志愿调整,不得修改其他信息。6月16日下午5点调整志愿功能关闭。6月17日下午5点前,区教育局完成小区配套公办园剩余学位和其他公办园录取工作。

(八)公办园录取结果公示:6月17日前

公办幼儿园6月17日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九)民办园录取结果公示:6月18日前

民办幼儿园6月18日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报名所需材料

2026年招生,各项学位申请资料须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取得,由家长自行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即可。2027年及之后年份的各项学位申请资料须在当年的5月1日之前取得。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幼儿的居民身份证容缺。深圳户籍儿童的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6年5月26日前。

2.幼儿出生证。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产权住房的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若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获取)。

(2)若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房产必须是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申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须在2026年5月26日前。

2.属于租房的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均须在有效期内。

(2)若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可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替代,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扫描二维码申请并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②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系统将对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核验(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3)租赁的房屋必须为住宅性质,包括商住两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等类型,不认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房产。承租人须为父母或祖辈,不认可其他亲戚朋友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4)租赁信息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等特殊住房的

(1)若为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簿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若为军产房,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若为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若为自建房,应提供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若为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若为集体宿舍,应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

(7)特殊住房资料取得时间须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

(三)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幼儿申请学位,须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幼儿申请公办园学位的,截至2026年5月26日,父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资料

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园资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片区划分及招录原则

(一)片区划分

全区幼儿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各片区和幼儿园的对应关系如下:

1.沙头角-海山片区:涵盖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内的各幼儿园

2.盐田片区:涵盖盐田街道内的各幼儿园

3.梅沙片区:涵盖梅沙街道内的各幼儿园

按申请人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划定其所属片区,申请人必须填报住房所在片区的幼儿园。

(二)招录原则

1.志愿安排:每位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公办园,第二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民办园(选填)。

2.录取规则:志愿优先,分批录取。

(1)第一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小区配套园名单详见《2026年秋季学期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及配套范围》。

(2)第二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剩余学位和其他公办园录取工作。

(3)第三批开展民办园录取工作。

3.积分入园:按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各片区的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的申请人,若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录取办法

(一)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非小区配套园按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即按“A-B-C-D-E-F”六个类别先后顺序依次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1.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即“A”“B”“D”类别申请人,按“A-B-D”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当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可供学位数时,按此类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2.配套园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录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招录。

3.小区配套公办园所在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须填报本小区配套园方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也可放弃小区配套园优先资格,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公办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4.小区配套园第一批录取并锁定学位。未获得配套园录取的申请人可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幼儿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2026年秋季学期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及配套范围

积分办法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人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详见《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详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幼儿园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5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幼儿园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幼儿园递交资料的,幼儿园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2.在网上录取结束后,若民办幼儿园仍有空余学位,可依照统一的入园条件和审核流程开展补招,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料审核,发布录取结果。

3.公办园在园儿童,原则上不得申请本片区内其他公办园的学位。如确有需求,必须先放弃当前公办园的学位,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招录程序。

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一)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1.各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预计在集中招生阶段结束后启动,请有相关需求的家长关注对应幼儿园的官方公众号,招生简章将由幼儿园自行发布。

2.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视需要保留对招生计划的调配权。

(二)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科

电话:2522829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7楼711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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