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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鹏新区积分入学办法修订说明

2020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对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自施行义务教育积分入学以来,新区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加分”构成,并以“综合积分”作为学位安排的重要依据。在按照申请学生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七类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生等情况给予积分和加分。将申请条件转化成直观的类别和具体的分数,以更好地体现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及公平性。

二、修订的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新区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的基本稳定,结合新区实际,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坚持就近入学,保障新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省、市新的政策要求,以及对非深户籍儿童、少年遵循梯度赋权,优先安排“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本次积分调整相关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基础分积分方法调整

原积分类型为六类,现按照“户籍优先、梯度赋权”的原则,现将积分类型调整为七类,具体为:第6类为“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第7类为“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0分”。

(二)关于加分部分的调整

加分部分的调整,主要是将计生情况加分、非深户社保加分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增设了户证情况、社保年限较长、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等情况的加分项。具体如下:

一是将加分类别由三类调整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及“非深户籍学生加分”两大类。

其中深圳户籍学生包含5个加分项:1.居住时间加分;2.计生情况加分;3.深户租房(提供无房证明)加分;4.户证情况加分;5.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包含4个加分项:1.社保时间加分;2.计生情况加分;3.户政情况加分;4.在社保年限满6年及以上的基础上,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

二是对于原计生加分、非深户社保时长加分的分值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1.计生加分分值调整。计生加分统一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2.社保加分情况及分值调整。

在原加分项中,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设置加分上限为7.2分。

现将社保加分调整为,在已缴纳两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24)×0.1,不足1月不积分。设置加分上限为6分。

(三)增加的加分项目

1.在非深户社保时间加分一项中新增: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再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2.增设“户证情况”加分项。在深户学生及非深户籍学生加分中均增设“户证情况”加分项。具体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3.对于申请初一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增设“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加分项。具体为:申请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学籍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再加1分。

特此说明。


相关内容:深圳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新旧积分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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