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起,深圳校外托管机构可以申请恢复开办了,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9年8月31日前,经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并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2019年9月1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6月9日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业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设在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学生返校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开展托管业务。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校外托管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托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学生返校专班提出申请。在机构参与托管的中小学生名单列表须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组织验收。
各区学生返校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组织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前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之《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参照样表与审批表一并上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公布名单。
校外托管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托管业务。允许开展托管业务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校外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专班要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校外托管与疫情防控工作。各校外托管机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接各区学生返校专班,主动服务校外托管机构,指导协助开展检查验收及公示工作。
(二)属地管理。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托管业务及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托管业务评估验收与审批。各区学生返校专班要主动协调辖区校外托管机构,安排与街道、社区、社康中心对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联防联控,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属地“三位一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工、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工”;要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民政、消防、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对未取得托管资质开展托管业务等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责令整改。
(三)强化指导。
各区学生返校专班要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员工和学生,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复工以及参加托管。鼓励托管机构对全部员工上岗前开展核酸检测。鼓励学生回家午餐午休,确有必要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要填写《学生家长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
对校外托管机构出入人员(员工、学生、来访人员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必须进行扫码登记。
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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