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公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积分入学办法
2020深汕特别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分值标准
一、基础分
(一)学位申请人(特指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及申请转学插班的学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学位申请人的父亲、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居住证对应分
1.学位申请人是深圳户籍人口(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下同),20分
2.学位申请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人口(含港澳籍),具体分4类:
A:父母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含父母均为深户)——15分
B: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合作区内居住证明——12分
C: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明,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明——0分
D:父母或父母一方是非深户,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15分
(二)学位申请人及家庭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情况对应分值
1.学区内购房具体分为2类
A:购房(2020年5月1日前购房),(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或村委、街道办、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证明,房屋无违建记录。)——30分
2.学区内租房分为
C:在合作区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供单位分房文件或居住证明)——30分
D:租房(房屋无违建记录,且有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或街道办、村委等凭证)——18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2类:
A:学位申请人父母均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20分
B: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或海丰县缴纳社保,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10分
二、加分项
(一)计生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2分。
(二)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合作区工作时长加分项:
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父母一方入职深汕特别合作区或引进企业时间,每满1年加6分,不足一年加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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