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学生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响应国家关于中小学春秋假的政策倡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统一实施春秋假,幼儿园参照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026-2027学年秋假安排在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至11月20日(星期五),春假安排在2027年4月1日(星期四)至4月2日(星期五),后续不再安排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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