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吉华、园山、宝龙三个街道也进驻医保业务,加上之前的八个街道。深圳龙岗区目前有11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可办理医保业务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11个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可办理医保业务(附可办理业务事项表)
深圳龙岗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医保业务具体资料清单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一、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原始收费凭证 (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收费处清单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5、计划生育证明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委托申请的,需填写“委托办理”栏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原始收费凭证 (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收费处清单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验原件,收复印件。报销住院费用时须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5、计划生育证明
参保单位外派的非深户籍参保人在市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就业配偶可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8、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失业登记证明(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0、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生育分娩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原始收费凭证 (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收费处清单章)
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报销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5、符合计划生育证明
6、结婚证
7、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居民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原始收费凭证 (收原件,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费用需提供汇总清单,加盖医院收费处清单章)
4、符合计划生育证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后的费用才予以报销)
5、结婚证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有分娩行为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产前检查记录(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提供,可提供医院出具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婴保健手册、产检记录本、门诊病历等)
8、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哦~
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网页申请/窗口领取)
2、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
3、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系统默认转到金融社保卡(注意先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未办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银行卡账户,需为本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农商行、平安银行或中信银行的账户)
4、原始收费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收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收原件)
6、出院记录/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 收原件
7、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验原件)
其他材料(视情况提供):
1、结婚证(个缴市外生育报销/个缴市外住院引产、保胎等涉及生育费用的住院需提供);
2、深圳市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个缴市外生育报销/个缴市外住院保胎需提供);
3、出生证明(新生儿/未取名婴儿住院提供);
4、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外伤住院需提供该资料。申请伤害情形的费用报销需填写,并同时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入院记录原件)
5、住院期间使用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国产/进口材料相关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6、住院期间外购药需医生开具外购药品证明.
7、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查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市外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网页申请/窗口领取)
2、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
3、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系统默认转到金融社保卡(注意先激活银行卡金融功能);未办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银行卡账户,需为本市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农商行、平安银行或中信银 行的账户)
4、原始收费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收原件
5、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收原件)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
受理条件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1)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2、双创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业务。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业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因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异地居住证或单位外派证明
3、身份证(必备)
4、金融社保卡(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的须提供)
双创人员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1、《深圳市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单位外派证明
4、金融社保卡
传真备案:将相关资料传真至0755-28908046
网页申请备案:
1、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菜单选项,根据指示填写相关数据,并上传申请资料的电子版。
2)申请接收
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3、审核
接收受理人员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
4、审批
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5、办理结果
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网上发送结果;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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