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治疗新冠费用如何结算
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深圳市医保局、外事办、财政局、卫健委四部门联合转发广东省相关文件通知,明确深圳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实时掌握外籍新冠肺炎患者有关信息,按规定做好救治工作和医疗费用结算。
其中,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支付。
外籍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按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外籍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
未参加我国基本医保的,由个人负担。外籍人员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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