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如在市内就医,可选择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或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如在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可前往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且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市内就医及待遇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既可以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也可以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就医。
无论是哪种就医形式,都是按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进行支付,可享受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下:
温馨提示
1.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报销额度与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额度分别计算。
2.用于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报销额度。
异地就医及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已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前往就医地已开通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且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就医。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如下:
想在就医时及时、正常地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别忘了办理认定!
深圳门诊特定病种认定
根据规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需自行前往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布的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认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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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接受慢病管理的,在签约家庭医生的同时将自动生成门诊特定病种认定信息,无需个人操作。参保人也可前往具有高血压、糖尿病认定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
2.参保人应当在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
若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则可选择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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