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修订草案)》共8章55条,对保障对象、申请及受理、调查评估及审核审批、保障待遇及发放、保障对象服务与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于2019年9月10日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行《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立法,在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要精神、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立法、落实残疾人有关保障政策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深圳市民政局严格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意见征集渠道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深圳民政在线)“意见征集栏目”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A室(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低保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wc@mzj.sz.gov.cn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10项内容
(一)适度保障非户籍困难群体
(二)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主体
(三)完善申请受理及审核审批制度
(四)丰富救助机制及提升救助待遇
(五)明确保障待遇及待遇发放机制
(六)健全保障对象服务及管理机制
(七)建立防范社会救助中的“养懒人”机制
(八)关于加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
(九)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十)纳入《低收入居民救助办法》相关制度
详细信息: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内容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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